在满足安全、生态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,鼓励和支持废石、废渣等砂岩资源的综合利用-复合圆锥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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确保项目的需求。加强工程保障。加强房屋建筑和列入、市级工程的市政工程、公路工程、铁路工程、机场工程、水利工程等项目的砂石需求和保障条件的统筹调度。市场供应紧张、物价上涨幅度较大的区县要制定具体的应急供应预案,采取有效措施,加强供应和运输调度的统筹协调,确保工程建设不受影响。(各区县人民)
积极推进砂源替代利用。支持尾矿综合利用。在满足安全、生态、环保要求的前提下,鼓励和支持废石、废渣、尾矿等砂岩资源的综合利用,实现“变废为宝”-复合圆锥破。支持有矿山资源的企业充分利用矿山废石和选矿尾矿生产机制砂岩,替代新开采的矿石资源在混凝土和砂浆中的应用。(各区县人民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经信委、市规划自然资源局、市应急局)11。鼓励利用固体废物资源生产再生砂和砾石。鼓励利用建筑拆迁垃圾等固体废弃物资源生产砂石料替代材料,清理不合理的区域,增加再生砂石料供应。(各区县人民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市发改委、市经济信息委员会、市生态环境局)12。促进砂石在工程建设中的综合利用。支持建设项目自挖自用建设用砂石料,在批准的建设期内临时开挖建设用砂石料资源和占用建设用地的,不得申请采矿许可证。对已批准的建设项目和按照生态恢复规划实施的恢复性项目,在整个恢复区内,在项目建设范围和建设期开挖的砂石料,除项目自用外,确实存在剩余砂石料资源。区县人民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,建设项目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。(各区县人民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交通局、市水利局)13。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。开发新的施工方法,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的应用,在办公、商业、文教、科研等主城区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公共建筑中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,进一步提高装配式住宅的使用比例,促进装配式住宅在农村住宅建设中的应用。(各区县人民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市发改委、市经济信息委员会、市财政局)(5) 加强砂石行业市场监管。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。加强对砂石行业全环节、全过程的监管,尽早发现隐患,完善管理制度规范。结合打黑除恶专项斗争,依法严厉查处非法采矿、非法采矿、非法生产、污染和破坏环境、欺诈掺假等违法行为,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。落实长江采运管理“四单”制度,依法查处非法运砂、“三不准”采砂船,非法改装、伪装、隐藏采砂设备。(各区县人民、市市场监督局、市公安局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生态环境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市水利局、市交通局、长江(重庆市海事局重庆航道局)
规范砂石市场秩序。全面加强砂石料生产机制质量监管。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,砂石经营者应在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张贴价格信息,并积极接受监督。严厉打击串通、操纵市场价格、哄抬价格和不正当竞争行为。(市市场监督管理局)
防汛等应急用砂砾石的有效防护-复合圆锥破。用于防汛抢险的应急砂石,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应急开采机制,制定应急预案。在严格落实规划要求、落实专用砂的前提下,区县要协调启动应急开采,保障供应。(7) 加强监测、预警和信息发布。建立砂石市场信息发布系统,加强砂石市场供应和价格监测、预测和预警,及时分析判断市场供需变化,每两个月调度一次全市砂石供需情况。及时发布沙石市场信息,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尽快作出反应,稳定市场预期。(有关区县人民、市发改委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、市经信委、市水利局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、市交通局)